《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
(一)一揽子协议
TRIPS作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各项协议和附件中的不可分离的一个文件,必须和其他关贸总协定的文件“一揽子”提交。
(二)保护标准统一
与以往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相比,TRIPS强调在各成员之间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规定有效和适当的方法,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三)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TRIPS规定了争端的防止措施即透明度原则以及迅速和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多边方式防止和解决政府间的有关争端。
(四)过渡性安排
TRIPS作为一个保护水平非常高的多边协议,其保护标准完全是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设立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成员来说,一时还难以适用这样高的保护标准。为了保持协议的广泛性,协议特别为发展中国家做出过渡性安排的规定,使其逐渐达到协议规定的保护标准。
(五)知识产权的实施
TRIPS特别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实施程序。与以往国际公约只规定实体权利、获得与维持程序相比,TRIPS的权利实施程序对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保证。对任何歧视待遇和侵权行为在公平的非歧视性的执法程序保障下,有机会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同时侵犯权利人也可以为自己辩护。实体权利规范和实施程序规范相结合,这是TRIPS的最重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