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第四条
中国政府正在通过收紧其商标立法,以帮助权利人对付造假者和商标抢注者,来创造一个更有利于投资和创新的氛围。
2018年4月2日,中国宣布修订1982年《商标法》,为公众提供咨询的余地。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该法的第四次修订,其新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生效。
发生了什么变化?
中国商标法的最新修订于2013年(第三次修订)。它力求加强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恶意申请海外公司的权利。最新修订通过为“欺诈”或“恶意”申请(例如商标抢注)设置了障碍,进一步向前迈进了一步。换句话说,未使用但已注册的商标是为了阻止第三方在该国以该品牌名称营销其产品或服务。
商标抢注是中国品牌所有者面临的主要问题,因为该国采用“先申请”制度,向首次注册商标的人授予商标保护,无论他们是否使用或计划使用标记。
从11月1日起,品牌所有者将能够以其欺诈或恶意为由反对将来的商标申请,并使现有的中国商标申请无效,这是该地区商标权迈出的重要一步。
行政处罚也将适用于发现有此类商标的任何公司,包括警告和罚款。法院判给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增加到500万元人民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宁愿销毁假冒或侵权产品胜过经济赔偿。这是为了防止将用于其制造的任何此类产品或材料推向市场。
我们将拭目以待,看看最新版本是否提供了品牌拥有者有效采取行动以应对商标抢注所需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