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执行欧盟商标指令,并进一步加强商标保护
实施欧盟商标指令(2015/2436 / EC)的第15/2019号法令于2019年3月23日生效。
主要创新
该法令的主要创新包括加强商标保护(特别是将跨境措施和对某些假冒准备行为的反应扩大到运输货物的可能性),并取消了图形注册的过时要求。非常规商标。
此外,通过执行该指令,意大利对规则进行了编纂(如宝格丽案(1)所示,意大利法官已经采用了该规则),根据该规则,商标保护范围扩大到相同或相似标志的非独特性使用,可能导致寄生开发或损害早期商标的独特性或声誉。由于欧盟成员国可以自由地将其包括在内,因此该指令不需要根据该指令采用。但是,在意大利,区别使用和非区别使用可能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
此外,意大利引入了欧盟商标法规(2017/1001)已提供的规则,将商标保护范围扩展至商品的跨境运输和侵权的准备行为,涉及对任何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材料,甚至是虚拟材料(意大利语措词非常宽泛),都有可能用于假冒商品营销。第三个规定,这是已经纳入监管,现在也存在于意大利法律,规定,一个商标所有者可以禁止在字典,百科全书和参考作品中使用其商标,包括以电子格式(这是互联网发展的重要规范),当这种使用“给人以为它构成商品通用名称的印象时或为其注册的服务”。
这些创新具有系统重要性。从市场角度来看,不能接受对经济经营者的活动施加限制的情况,以防这种行为干扰权利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发生此类干扰,则无论使用是否具有特色,商标保护都必须开始生效。这种系统的观点应有助于解释关于他人合法使用商标的新规则,即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则。识别或引用属于该商标所有者的商品或服务。该规定与禁止使用相同或相似标志的协调,即使出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目的,也清楚表明,商标与对较早商标造成的损害之间的联系仍在设定限制保护,除非在使用该标志时有“正当理由”。
切实可行的方法以及国家商标和欧盟商标的均等化是该规定的基石,该规定现在要求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在过去五年中,该商标已被真正使用。自注册以来已经过去了五年的时间,并且对这种真正使用的存在提出质疑(例如,在撤销诉讼中)。该规则将所谓的“证据接近性”原则应用于商标事务。商标所有人必须牢记这一点,因为他们有保存使用证据的负担。
最后,将要求专利商标局建立撤销和没收商标的行政程序,该程序主要基于异议程序,是传统法律诉讼的替代方法。但是,该系统的实际实施日期尚未确定。
评论
总体而言,新规则确认了意大利在商标保护方面的领导作用。在打击侵权的斗争中,意大利立法和判例法在欧洲范围内名列前茅,意大利海关总署被认为是欧洲效率最高的机构之一。新规则旨在以现实和决心来面对业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