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商标法制度下的自由气氛
台湾新修订的《商标法》于颁布日期一年后的2012年7月1日生效。据信,新法令为希望在台湾开展业务的品牌所有者进一步营造了一种开放和热情的氛围。
与国际趋势一致,新的《商标法》除其他外扩大了可保护标的的范围,以允许足以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所有形式的感官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中举例说明了某些形式的非传统符号,例如颜色,三维形状,运动,全息图和声音,但此类示例并不详尽。
根据最近发布的非传统商标审查指南(以下简称“审查指南”),在产品的特定位置或服务提供商的位置上突出显示特定图形,颜色或三维符号的位置标记也可以被注册。商业场所和产品包装的设计或装饰归类为三维形状的相同类型,并将根据相同的商标独特性标准进行检查。此外,《考试指南》还考虑了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感觉的气味,味道和质地。
与世界上大多数允许使用非传统商标的地区一样,商标所有者和主管当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定义非传统商标并授予适当的专有权范围,尤其是在标志在视觉上不是明智的,而是仅通过气味,触觉和/或味道才是明智的,在这种情况下,感知标志的方式因人而异。以客观,持久和全面的方式清楚,准确地定义一个非传统商标,是识别正确范围,使该商标与其他类似商标区别开来并强制实施该商标的重要方面。一旦批准注册。有意采用非传统商标来标识其业务或产品的品牌所有者应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帮助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以更好地保护其创意资产。
TIPO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保护之间正在出现的相互关系的自由主义态度在《考试指南》中也得到了明显体现。专利权保护技术和功能创新,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物品组合的创作。外观设计专利永远不是技术性或功能性的,而是具有视觉吸引力的创作。因此,非传统商标保护可能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重叠,尤其是对于三维形状。但是,获得专利的产品形状可能不会自动使消费者将形状识别为将产品与相关市场中其他产品区分开的标识符,这是商标的最终目的。针对不同的保护目的和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要求,TIPO欢迎已获得其独特的任何设计专利商标通过使用下注册商标行为。以同样的方式,任何创作都可能同时具有商标和版权保护的条件,只要该创作能够同时满足两个商标下的要求即可法案和版权法案。
根据台湾知识产权局的统计,2012年第一季度的商标申请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51%。这项措施的细目分类显示,中华民国(台湾)国民提出的申请增加了5.73%,而外国人提出的申请增加了12.98%。在申请量排名前三的国家中,日本位居榜首,其次是美国和中国。以中国为例,该亚洲国家比2011年同期增长了47.67%。根据2012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有趣的是,外国申请的增长率超过了增长率国内申请率。我们相信一个好的商标法律将在未来几年刺激更多的商业投资和市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