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于2012年9月5日提前一天开始纽约时装周,在Christian Louboutin SA诉Yves Saint Laurent America Holding,Inc.1案中发布了期待已久的裁决,该裁决维持原判。 Louboutin著名的红鞋底作为商标的有效性。更具体地说,法院裁定,当鞋底颜色与鞋帮形成鲜明对比时,由女鞋红色烤漆外底组成的商标有效,但当红色外底出现在带有红色鞋帮的鞋子上时,则排除对红色外底的保护。法院还指示美国专利商标局限制Louboutin的商标仅在对比色的鞋子上注册红色外底,并确认下级法院否决了禁止销售带有红色外底的单色鞋的初步禁令。这是上诉法院作出的第一项裁决,讨论了将单色作为服装,鞋子或其他时尚产品商标的保护程度,而美学是重点。
尽管对颜色作为时尚产品商标的保护尚未得到广泛的诉讼,但人们早已解决,在产品外观不是购买决定的关键因素的情况下,例如绿色实用的干洗垫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Qualitex公司诉Jacobson产品有限公司。2或In re Owens-Corning Fiberglas Corp.提出的粉红色绝缘材料。参照图3,法院通常允许商标保护,以使用应用于整个产品的特定颜色为前提,前提是也有辅助含义的证据。展望未来,只有时间才能证明其他法院将如何解释Louboutin的决定,并允许或拒绝。时装颜色的商标保护。正如第二巡回法庭指出的那样,“多年来,时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毫无疑问,我们将继续看到时装界的成员出庭为争在衣服,鞋子和配饰上使用颜色。但是,就目前而言,时装业者可能拥有更大的灵活性来声称颜色是其商标资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