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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著作权主体指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的人,即著作权人。著作权主体的种类有自然人(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著作权的主体,是为了界定权利的归属,便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保证交易安全,增强人们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导致著作权主体类别的较大差异。本书只根据我国民法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来划分著作权主体的类别。

    1.自然人主体

    自然人主体,即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有的法律文件中称之为“公民”)。

    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可见,著作权人不仅仅指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成为著作权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作者是当然的著作权人,也称为原始主体。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则依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该类作品的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2.单位主体

    单位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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