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它在时间方面受到的限制。即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则该项权利就不复存在,相关的智力成果(知识产品)就演变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人人可以无偿使用。比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作者死亡后50年。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则特定的知识产权即失去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取而用之。
法律对知识产权在时间上加以限制的目的,在于鼓励智力成果早日为社会公众所普遍掌握和利用,增强和提高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促进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知识产权制度既要保护智力成果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也要促进科技文化的使用与传播,提高整个人类的科学文化水平。所以,对智力成果创造者的专有权利规定一个有效期限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