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意义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持有权、商标专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请求权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在现实生活中,违法行为人通常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般不侵犯、也很难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持有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请求权。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商标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了专章规定。
从微观上讲,商标问题事关一个企业的成败兴衰;从宏观上讲,商标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体现着国力的强弱。拥有众多驰名商标的企业绝对是实力雄厚的企业,拥有众多驰名商标的国家是经济发达、国力很强的国家。如拥有万宝路、可口可乐、IBM、波音等众多驰名商标的美国,科学技术力量和综合国力很强;拥有三菱、丰田、索尼、东芝、松下等众多驰名商标的日本,在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拥有西门子、奔驰、宝马等众多驰名商标的德国,展示了世界第三经济强国的风采。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商标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许多老商标焕发了青春,许多新商标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破土而出,茁壮成长。中华、茅台、五粮液、红塔山、长虹、海尔、康佳、小天鹅、美菱、澳柯玛、东风、嘉陵、健力宝、方正、联想等商标,代表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体现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累累硕果。但是,我国的商标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商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的驰名商标在国际上还排不上好的名次。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尽如人意。目前,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商标权人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相当猖獗,它已经威胁到商标权人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既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