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方面签订最早,成员国数量最多,也是最具重要意义的一个国际公约。
随着19世纪国际间技术交往的频繁增加,对一国技术在外国进行有效保护的必要性凸现出来。当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阻碍了国家之间的科技交流,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1873年奥地利政府主办的维也纳国际发明展览会,就是因为缺乏对外国发明可靠的国际保护而使许多国家不愿参展。这一事件成为建立工业产权国际公约的直接诱因。此后,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纷纷对专利制度的改革加以关注并进行了讨论,并敦促各国政府尽快对专利保护达成国际谅解。1883年在巴黎召开了一次新的外交会议,11个国家批准签署了《巴黎公约》,1884年7月《巴黎公约》正式生效。《巴黎公约》历经数次修订,通过了6个修订本,大多数成员国都采用斯德哥尔摩文本,少数国家仍采用海牙文本、伦敦文本或里斯本文本。截至2004年12月31 El,《巴黎公约》缔约国总数为168个。中国从1985年3月19日起成为《巴黎公约》的正式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