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及《TRIPS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是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于1995年1月成立的。《关贸总协定》原来只是作为《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实施之前的临时性条约,然而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逐渐演变为一个事实上的经济贸易组织。从1948年到1995年,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使其缔约方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水平大幅度下降,极大地促进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关贸总协定在其法律地位、职能范围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局限性,使它的作用难以进一步扩展。在这种情况下,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终于在1994年4月15日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截止到2005年2月15日,世贸组织的缔约方有148个,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世贸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协调管理的领域拓宽,规则更严。其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因此,世贸组织的制度框架主要是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为基础进行构建的。其多边贸易协定主要是指三个多边贸易协定,即《货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TRIPS协议》及其若干专门协定。为解决有关争端,还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世贸组织多边贸易协定中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是《TRIPS协议》,它是世界上影响最大、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多边协定。与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TRIPS协议》全面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对知识产权执法和救济提出了要求,并且为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途径。凡参加世贸组织的成员,均要承诺遵守(TRIPS协议》,必须使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直接与国际贸易挂钩。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完全执行《TRIPS协议》,这就意味着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要符合(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而且在执法实践中要采取有效地保护和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