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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建筑物外观不得注册为商标
    2009年,Fun Ranch Mega Development,Inc.(Fun Ranch)申请了几项商标申请,用于儿童娱乐和娱乐中心的建筑物立面。审查员以商标未注册为理由而拒绝了该申请,因为该商标不具有商标功能并且不能区分商品或服务。

    在对商标总监的上诉中,Fun Ranch声称其商标是用作服务商标的建筑物外墙的独特设计。它辩称,商标是一个明显的标志,标志着其业务的独特性,这一事实证明了这一事实,即审查员没有引用与之不同的属于其他娱乐场所或娱乐场所的类似设计。

    商标局局长驳回了上诉,因此该案移交给了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IL)局长。

    总干事在2013年11月发布的决定中指出,商标的功能是明确指出其所贴商品的来源或所有权;确保他的成功,他将优质的商品推向市场,这是他的行业和技能的成果;确保向公众保证他们正在购买真品;防止欺诈和强加;并保护制造商,防止其替代品和劣质商品的销售。重要的是,要注册的商标必须是能够区分企业商品和服务的可见标志。

    对主题应用程序的检查表明,缺少一个独特的功能,该功能使其成为企业用于儿童娱乐和娱乐中心的独特“建筑物外立面”。建筑物外墙的这种表示不能用作Fun Ranch商业企业的指标。总而言之,Fun Ranch对建筑物独特外观的使用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

    这种情况说明了商标作为来源标识符的重要性。商标不能照此运行,将导致商标注册丧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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