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商标和版权侵权的刑事诉讼
侵犯知识产权通常被视为民事案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侵权的严重性和所造成的损害会导致刑事处罚。
在哥斯达黎加,《关于遵守知识产权程序的法律》规定了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以及在某些涉及商标和版权的情况下的刑事诉讼。
刑事商标侵权:
根据哥斯达黎加法律,以下行为被视为侵犯商标权,应处以罚款和/或监禁,处以几个月至五年的罚款:
伪造注册商标,以致损害商标注册所赋予的专有权。
带有注册商标的假冒商品(包括其包装或容器)的出售,出售,储存,进出口,对商标注册所赋予的专有权造成损害。
出售或出售与购买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外观设计,以致损害商标注册所赋予的专有权的方式。
伪造为公司的授权分销商的标识,其商标注册方式会导致商标名称授予的专有权受到损害。
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所有者或制造商的身份来源产生困惑。
刑事诉讼不能依职权发起。该商标拥有者或犯罪的任何其他受害者必须以提起刑事诉讼文件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申诉。
刑事版权侵权:
《哥斯达黎加法律》还对涉及侵犯版权的案件提起刑事诉讼,根据侵权人是否有牟利动机,列举了数月至五年不等的罚款和/或监禁,并处以罚款。商业侵权者将受到最高刑罚。其中一些动作是:
未经所有者同意,直接或间接地向公众表演或传播文学或艺术作品。
在版权注册之前,出于欺诈目的对他人拥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录音制品,固定或非固定表演或广播进行注册。
未经授权复制文学或艺术作品。
未经授权固定,复制和广播受版权保护的表演。
作为授权编辑,其复制数量要多于作者或权利人的授权。
作为一个人或与作者不同的另一人出版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其标题被更改或取消,或者文本被更改。
出售,存储或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伪造副本。
更改,抑制,修改或削弱控制对受保护作品,表演,录音制品或其他受保护主题的访问的有效技术措施。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当局可以酌情决定或应权利人的要求下令销毁假冒商品。他们还有权订购以这种方式迅速销毁或在特殊情况下销往商业渠道之外的,用于制造或制造此类假冒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而无任何形式的赔偿。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进一步侵权的风险。
根据哥斯达黎加法律,没有专利和商业秘密侵权的刑事诉讼。但是,法律提供了民事补救措施,包括禁令,损害赔偿以及对侵权物品的扣押或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