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建议
针对目前国内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充分考虑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知识产权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利益要求,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以及知识产权的立法、管理、政策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观念;强化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高校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观念,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其知识产权优势;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成效、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水平。政府部门应该整合人才资源,掌握发展动向,在人才培养问题上要有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在国家战略高度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制定人才对策,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市场主体掌握、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如在高校中设立相应的专业进行培养,着力培养三种知识产权人才:一是能够提供知识产权获得、纠纷处理、合同签订的法律专业人才;二是以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权益保护和代理中介为重点的服务型人才;三是通晓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与实务的管理人才。如正在建设“两型社会”的长沙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国外、国内高层次人才,或以柔性方式实现合作[10]。
另外,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服务意识,转变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政府要为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事务创造方便的环境,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第三,逐步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之间的兼容激励与自然对接。一方面,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必须符合国家整体战略的构想,站在国家整体战略的高度来研究和看待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问题,并遵循国家战略中所确定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政策走向等,必须要考虑我国的外交、外贸等政治目的,保证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与手段不与国家的外交政策、外贸政策相冲突;战略要与科教政策、文化政策等保持统一协调。另一方面,在涉及到制定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具体问题时,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确定的各项政策的大前提下,要善于结合本地实际,将国家战略中的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吸收,确认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赋予区域知识产权机关以必要的权力,体现区域因地制宜的灵活性,调动区域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复杂的,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是起促进作用或是阻碍作用要视国家的具体环境而言[11]。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求也各有侧重,各地区应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知识产权实力,深入研究国内外经济、科技、贸易、文化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及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以本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为依据,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不同的技术领域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为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