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的处理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主要包括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两种,前者是指是否构成侵权而发生的争执,而后者则是指在订立、履行著作权合同中产生的争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解决著作权纠纷的途径有调解、仲裁和诉讼。
1.调解
调解,是指著作权纠纷的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主持调解的组织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组织。采取调解这种途径处理著作权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组织在调解的过程中,只能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不得以强迫的方式来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当事人之间是否愿意达成协议、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同时,调解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法定必需程序,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
仲裁机构受理著作权纠纷仲裁申请,应遵循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依据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缺少这一条件,仲裁机构不得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可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对著作权纠纷作出的仲裁具备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当事人一方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仲裁员有贪赃枉法裁判的行为,或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除此之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就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
3. 诉讼
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主要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因著作权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起算的时间为从著作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