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形式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
(1)独占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注册商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许可人不能再允许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自己也不能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独占许可具有排他性,因此,若他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被许可人不仅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独家许可是指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许可人本人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在此类许可中,同一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为不同的主体所使用。享有普通使用权的被许可人,在发现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可以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并寻求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