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2)许可使用的商标的情况,如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商品的种类和名称;
(3)被许可人生产的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标准及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
(4)许可人监督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的方式,即明确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6)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范围,即明确被许可人可以在什么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以及其商品的销售范围;
(7)合同的有效期限;
(8)有偿许可使用的费用计算方法和付费方式;
(9)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0)违约的认定及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12)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