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理论根据
为什么要建立专利制度?从历史上看,有种种理论。这些理论不仅对理解专利制度的过去有必要,对认识现在专利制度也有意义,所以需要加以介绍说明。
1)自然权利说
在自然权理论的众多学说中主要有两种:一种与固有财产权概念相关,另一种是接受对其贡献所付出报酬的权利说。
财产权论是一种基于自然法思想,根据“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对专利制度加以解说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发明创造是一种精神财富,应当与有形财产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财产的私有,必然出现对财产的独占,在这一点上,发明创造这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并无不同;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并非法律创设的一种新权利,它不过是法律对发明人的自然权利的一种承认而已。贡献的报酬说认为,对社会作出有益贡献的人,有权向社会领取相应的报酬。发明人既然对社会作出了有益的贡献,社会给予他独立特权是公正的报偿。这种学说也是源于自然权利说的,不过它立足于经济假设之上。
自然权利说在18、19世纪曾是关于专利制度的有力学说,但是由于其理论上的缺陷,、如不能解释工业产权的时间性和地域性,后来逐渐被经济学说所取代。
2)经济学说
各种经济学说也可分为两种:一是从公开发明秘密的角度强调专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二是从奖励发明人的创造热情和企业家利用发明积极性的角度说明专利制度的必要性。
发明公开论是基于产业政策思想。它认为,授予发明人以专利权这种排他性的独占权,目的在于鼓励发明人将发明内容公开,便利科技情报的交流和传播,促进产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专利权既是公开发明的一种代价,也是确保发明公开后发明人的利益不会因他人的仿制和冒充而遭损害的一种法律手段。
发明奖励论也是立足于产业政策思想对专利制度加以肯定。该理论认为,授予专利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刺激企业对发明创造的投资,推动发明创造的实施,从而促进技术和经济的进步。
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采用了综合上述两种经济学说的理论。我国《专利法》第Ⅱ条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