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汉语中现代化含义的“专利”一词是由英语“pment”翻译而来。在中世纪的英国,国王经常通过一种称为“leue~p~ent”的文件,对臣民加封官禄,颁布大赦及赐予各种特权(包括授予发明人对技术发明的垄断权)。 “leRem”意为“文件”,“patent”意为“打开”,合起来即指“可以公开的文件”。这种文件上盖有国王印玺,不予封口,人人可以打开阅读。后来,这个词简化为“patoot”,并逐渐演变为专指授予专利权的法律文书。
现代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含义:(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5(2)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3)专利是指专利文献。在不同的具体场合,专利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应注意判别。
专利沫是调整因确认和保护满足一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有权及利用该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是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规,是各国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专利制度是指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公诸于世,以便进行技术情报交流和技术有偿转让,从而推动技术进步的一种法律制度。从专利制度的概念,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制度存在的基础。专利制度是由有关的机构、人员、管理活动、行为规范等构成的内在高度统一的动态系统。专利法不等于专利制度,但专利法是专利制度建立和运行的依据和准则。专利法通过调整国家专利工作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保障国家专利制度的实施和专利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专利技术的公开是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前提。不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不足以激发创造者的积极性;不依法促进发明创造内容的公开和实施,势必阻碍发明创造社会效益的发挥,不利于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允许独占与强调公开和实施,构成矛盾统一的两个方面,集中体现了专利制度的特色及目的。
(3)专利权须经法定审查或登记程序才能获得。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具备专利性,这是各国专利制度共同遵循的原则,大多数国家对专利申请要进行审查,具备法定条件时才授予专利权。只有少数国家实行注册登记制。即使是登记制,也要求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且登记制并不是不要求专利性,只是在授权之前不进行审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