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地,在Cabell诉Zorro Productions,Inc.一案,155 F. Supp。3d 1143年(WD Wash。2014),地方法院驳回了一个论点,即虚构人物Zorro的加利福尼亚商标许可人与华盛顿有足够的联系,在那儿,创作了有关Zorro的音乐剧的原告就居住在这里。尽管被告许可了在世界各地(包括在华盛顿州)分发的产品,但引起诉讼的活动是被告发出的终止与终止函,该函寄给了已获得原告音乐剧许可的德国实体。这项活动与华盛顿没有关系。因此,尽管被告与华盛顿有商业联系,但引起商标的特定活动动作与该状态无关。
在721 Bourbon,Inc.诉House of Auth,LLC,140 F. Supp。3d 586(ED La。2015),路易斯安那州地方法院裁定,即使康涅狄格州的被告销售涉嫌侵权的饮料,也不能行使管辖权,即使被告拥有可以在路易斯安那州购买产品的网站。至关重要的是,原告可以证明的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唯一实际销售是由原告雇用的调查员发起的。法院认为,既然“商标主张建立在客户混淆的概念上”,那么这次购买显然不是商标侵权的结果,因为调查人员知道他购买的不是原告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