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标模仿案中的刑事定罪
瓦伦西亚上诉法院最近完全支持瓦伦西亚审判法院8作出的判决,判处《刑法》第274条规定的一家公司侵犯商标的董事总经理,并判处该公司造成的损失。
事实
2009年3月13日,瓦伦西亚港口海关查获了900条带有“ BCCSS HOGO BCCSS”符号的皮带,以明确模仿BOSS HUGO BOSS著名商标。
缉获的结果是,雨果·博斯(Hugo Boss)对货物进口商提出了刑事诉讼。
《刑法》第274条规定,商标侵权罪的客观要求是未经权利持有人同意而准确复制注册商标,以及以可能与注册商标相混淆的方式模仿,修改或盗用商标。但是,实际上,刑事法院通常将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视为由民事法院解决的问题。
在手头的案件中,巴伦西亚审判法院第8条判处进口商侵犯知识产权罪,适用该法典第274条,并考虑到科学警察在有关扣押产品的报告中提出的论点。该报告认为,海关扣押的腰带中使用的字母数字字符和相似的文字形状均被模仿,并让人联想到BOSS HUGO BOSS商标。
被告提出上诉。
决断
瓦伦西亚上诉法院完全支持初审判决,确认了以下方面的刑罚:
监禁八个月;
罚款的支付;
向Hugo Boss支付损害赔偿金(由进口商作为损害赔偿责任的子公司);
销毁了900条侵权皮带;
支付法律费用。
评论
瓦伦西亚上诉法院的判决确实是正面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它明确规定,以可能与第三方的驰名商标(在此情况下为HUGO BOSS)相关或相混淆的方式模仿独特标志,构成商标侵权,因此构成刑事犯罪。其次,该决定是在瓦伦西亚发布的,瓦伦西亚是一个冒牌产品进入西班牙市场的热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