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概念和条件
合理使用(FairUse或FairDealing),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既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实质上是对著作财产权进行限制,是著作权法中为平衡著作权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通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合理使用作为法律所规定的独特的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最典型的如美国现行《著作权法》除了对合理使用的范围加以规定外,该法第107条还规定了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四条标准:①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是以营利性的商业为目的,还是以非营利性的教学为目的。一般认为,每一种为营利性商业目的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行为,都不是合理使用。②被使用的作品的性质。这一条件主要是指被使用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及该作品是什么种类的作品。一般而言,被合理使用的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③在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的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关系,若比例失当则不能属于合理使用。④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被使用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上述四个条件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进行判断。只要一个标准不满足,其行为就可以不是合理的:有学者总结出我国作品合理使用的若干条件:第一,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进行合理使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歪曲原作品或者断章取义。第二,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三,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即首先,合理使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合理使用对作品的使用应当是少量和适当的。最后,合理使用应当限于特定的场合、特定的对象。使用者不得将因合理使用而获得的作品及其复制件扩散给不特定的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