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及其特征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的主体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体是被审批为专利的发明创造(为了简单起见,也可以说是“发明创造”①);内容是由专利权人自己实施或者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独占性
专利权的独占性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专利权是一种对世权,除专利权人为权利人以外,其他人均为义务人。其次,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与专利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允许再次被批准为专利;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即使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被授予了专利权,也会被宣告无效。但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法域可以被批准为专利。再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1
2.法定授权性
专利权不能自动取得,而是基于专利权人依法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并经过专利机关审查、批准而取得。反之,不提出申请,即使是独自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也不能自然而然受到法律上的保护。这一特征不同于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是基于作者创作完成作品的事实而自动取得的。
3.效力局限性
专利权具有地域限制、时间限制等特征,地域限制是指专利权只能在它所依法产生的那个地域范围内有效。如果发明人希望就同一发明创造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则必须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时间限制是指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仅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有效,法定期限届满,财产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本身的自然消耗,权利灭失,该技术便进入公有领域。而有形只要该有形物不灭失,便会永远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