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含义
“专利”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800多年前的《国语·周语》中,即“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旧鲜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老百姓独占其利,会被说成是谋取不义之财;若国王(周厉王)这么做,拥护的人必定会很少,”此处“专利”可以被理解为“独占其利”,与现代法律上的“专利”之义有别:作为法律术语的“专利”,源于拉丁文Patere,从英文Patent翻译而成、自从1623年英国颁布《垄断法》以来,英国对发明人授予垄断权所使用的文件改用英国专利权的印章,表明国家对某一发明创造已授予垄断权。这种文件现今被称为专利证书,其内容也是公开的,上述两大特点构成专利最基本的特征——垄断和公开。-真j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专利者,在产业界中,某特定人公开其创作之秘密,以换取某项物品或者制造方法之独占特权,他人不得仿效之谓。
从我国专利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看,我们可以将“专利”的基本含义归纳为:①专利权人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利权。如人们常说的“申请专利”,就是指向国家专利机关就某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②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的总称。如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如人们常说的“查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③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通常被称为“专利技术”,如人们常说的“实施他人专利”,就是指实施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技术方法。
一般情况下,专利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或者是“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当然,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批准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具有专利性,符合专利条件,也不是专利。具体而言,专利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是一种发明创造。②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如《专利法》①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23条又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条件。③必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否则,任何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