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经济联盟的商标法正在改变
自2018年6月1日起,将修订《比荷卢知识产权协定》(“ BCIP”),赋予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新的权力,并扩大荷比卢法院的权力。我们在下面总结了最重要的变化。 取消程序 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的注销程序(基于绝对理由,非使用权或商标侵权的取消)目前应在海牙,布鲁塞尔或卢森堡的主管法院进行。毋庸置疑,这些诉讼可能会非常耗时,因为至少已知海牙法院积压严重。从2018年6月1日起,除了向国家法院提出的现有诉讼之外,还有可能向荷比卢三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取消诉讼。 BOIP之前的取消程序与异议程序一致:证实要求的期限短(两个月),相同的语言体系(被告使用的语言,除非商标以其他语言提交,除非有此商标)以及中止的可能性经双方同意。如果由于不使用而被取消,则首先要求被告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的文件。至于费用,这些费用大大低于法院的诉讼程序:BOIP收取1,400欧元的固定办公室费用来处理诉讼程序(每项商标或主张中的第三项以外的每个商标或主张都需要支付少量费用)。 异议程序 自2018年6月1日起,将扩大当前提出异议的理由,这样不仅可以基于相同商品(“ sub a”)的相同在先商标或在可能出现混淆的情况下使用相似的在先商标提出异议( “ sub b”),也可以称为“ sub c”。从6月1日开始,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反对较年轻的商标,即使该商标是针对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只要该较年轻的商标利用或损害了该独特性,所引用商标的数量。 比荷卢三国法院 最后一个重要更改涉及荷比卢商标法的标准化问题。目前,针对BOIP决定的上诉已根据索赔人的国籍向海牙,布鲁塞尔或卢森堡的有关法院提出。多年来,这导致了在类似案件中国家决策的分歧。自2018年6月1日起,所有针对BOIP决定的上诉只能在新成立的比荷卢三国法院第二庭进行,以确保比荷卢三国商标法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