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品牌集权负责制模式
集权(或公司经理)负责制模式,是指企业品牌(或产品层次)的决策活动乃至很多的组织实施活动全由业主或公司经理以及公司的高层领导承担,而只是那些低层次的具体活动才授权下属去执行的一种高度集权的企业品牌管理制度模式。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这种企业品牌管理模式在西方国家企业中占统治地位。
集权负责制模式的优点是决策迅速,协调能力强,同时可以注入企业高层核心人物的企业家精神,从而为企业品牌发展提供强大的策动力。
但是集权负责制模式先天不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换句话说,当企业规模到达一定程度,需要与各方面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品牌机构打交道时,集权负责制模式这种企业品牌管理组织模式就会显示其越来越大的局限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集权负责制模式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品牌管理组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