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品牌名称的法律保护
企业品牌法律维护是企业品牌竞争战略的一个主要手段。在中国颁布的《民法通则》、《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业产品的质量责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商标的创制、使用和违法惩罚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企业而言,不得有侵犯他人企业品牌的违法行为,而且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己的企业品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当企业品牌名称与商标名称合二为一时,企业品牌名称和企业品牌标志的保护是相对简单的,即通过商标法就可以达到对其加以有效保护的目的。例如,“海尔”企业品牌名称和商标名称是统一的,在企业经营实践中只使用了单一的“海尔”,因此,通过对商标名称的保护就可以达到将企业品牌名称和商标名称一起加以保护的目的,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企业品牌名称常常会出现与商标名称不一致的现象,需要区别对待。此时商标法只对商标名称施以保护,而企业品牌名称的保护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而不是商标法途径来达到保护的目的。方法包括:
1.主动和事前保护
企业的企业品牌名称和标志要想取得主动和事前的有效保护,一条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实现企业品牌名称向商标名称的过渡。按照中国的商标法,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而未注册商标是不能受到商标保护的。因此,将企业品牌名称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名牌的名牌名称转换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商标名称和标志,对于有效地保护企业品牌名称无疑是一条捷径。
2.进行事中和事后保护
如果排除第一种保护方法,则对企业品牌名称、标志只能进行事中和事后保护,特别是事后保护。事后保护的基本含义是:当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具有独特意义的特有名称(标志)被侵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寻求对其具有资产性的名称等进行合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