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爆发对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期限的影响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引起的强制性检疫情况开始对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针对司法和其他法律程序制定了各种法规。
在此期间,有必要中止由土耳其专利商标局(“ Office”)或相关法院根据工业产权代码(“ IP代码”)确定的条款,以提起诉讼的时效,随着颁布第7226号法律(“法律”)而得以实现,该法律于2020年3月25日被土耳其议会通过后于3月26日在《政府公报》上生效。
临时第1条的措词指出,“权利获取,使用或消灭范围内的所有条款,包括提起诉讼,执行程序,申请,异议,通知,通知,提交期限,处方期限和法定限制的条款,以及强制性行政申请条款,根据《行政程序法典》第10条指定的条款。2577号,日期为1982年6月6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日期为2004年12月4日的5271,民事诉讼法典第自62020年6月1日至2011年1月12日,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性条款,法官确定的条款以及调解和调解设施的条款已追溯追溯至2020年3月13日(含)至2020年4月30日(含)。允许所有行政条款以及与权利的获得,使用或消灭有关的条款连同司法条款一起被暂停。
因此,可以理解的是,该法律不仅适用于与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而向法院提出的法律诉讼有关的术语,而且还适用于适用于其他诉讼的期限,例如工业产权的注册。而异议则向劳工局提出。
确实,该局在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题为“暂停防止权利丧失期限”的公告中确认了对法律也适用于6769号IP法规所规定条款的理解。
根据上述规定,截至2020年3月13日,劳工局执行的程序的最后期限以及根据劳工局的决定提起的取消行动的期限均已暂停(包括日期)。如果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30日(包括这些日期)之间,则该法授予对尚未执行的程序进行追溯存档的权利。
在该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与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有关的术语将保留在2020年3月13日的原样,并从其中断的地方继续在01.05.2020保留。
另一方面,该法律规定,如果到2020年5月1日,该期限的有效期为15天或更少,则该期限将被视为从暂停期限结束之日起再延长15天。如果该期限到期超过15天,则将考虑剩余期限。
尽管将从2020年5月1日起重新考虑条款,并考虑到2020年3月13日的保存方式,但可以说,即使是最短的剩余时间也可以延长到至少2020年5月15日。
但是,如果继续导致停职的原因继续存在,则总统有权再次将停职期限再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