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品牌危机的原则
无论采取怎样完善的防范措施,仍然无法绝对避免企业品牌危机的发生。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黄速在“三株官司”打赢后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消费者与企业间的冲突,完全是不可避免的。越是大企业,越会碰到。一种产品,每个人使用后的感觉肯定不同,产生的效果也不一样,消费者采用的方式也有别,这非常正常,没有才怪呢。甚至出现一些恶意诋毁,也不必觉得末日来临。寄希望于消费者不再告企业、媒介不要报道,寄希望外界给你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氛围,这不现实,也做不到。这样的企业,今后发展起来也一定很艰难。”既然危机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时候,一定注意把握下面几个原则。
(一)主动性
主动性是危机处理的总原则。危机发生后,无论是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起因的危机事件,企业都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进行处理。顾客就是上帝,失去了顾客,企业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顾客利益受损后,企业应以最大的主动性负起责任,即使起因在受害者一方,企业也应首先消除危机造成的直接危害,以积极的态度去赢得时间,以主动的措施去赢得公众,而不应一开始就追究责任,埋怨对方,相互推诿,从而耽误危机处理的时间,造成被动局面,引发更大的危机。例如,三株事件发生之后,从1996年6月发生至1998年3月判决,三株始终没有提出富有创造性和实质性的危机处理解决方案,并有效地对照实施,从而没能够有效控制事态,导致事态不断扩大、升级和蔓延。
(二)快捷性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危机事件发生后,很快就会不胫而走。危机具有危害性,甚至是灾难性,如果不及时控制,很可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危及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对危机的反应必须快捷,无论是对受害者、消费者、社会公众,还是对新闻媒介,都尽可能成为首先到位者。企业一方面应以最快速度派出得力人员,调查事故起因,安抚受害者,尽力缩小事态范围;另一方面应主动与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介,尤其是与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传媒联系,说明事实真相,尽力取得政府机构和传媒的支持和谅解,从而尽快消除公众对品牌的疑虑。加拿大化学公司的唐纳德·斯蒂芬森认为:“危机发生的第一个24小时至关重要,如果你未能很快地行动起来并已准备好把事态告知公众,你就可能被认为有罪,直到你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为止。”如果三株在获悉自己的产品被卷入了人命官司,立即通过权威新闻媒介向社会告之危机,并列举申辩证据,同时承诺在未得到最终裁定之前,收回涉嫌有问题的全部在销产品,今天的三株商誉或许不仅没受到伤害,反而会大大提高。
(三)诚意性
消费者的权益高于一切。“以顾客及公众利益为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减少受害者的损失,是安度危机处理的重要原则。危机之所以爆发,给品牌及企业产生巨大的外部压力,是因为引发危机的事件使顾客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包括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只有将顾客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置于首位,才有可能摆脱危机。实际上,对顾客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长远利益的保护,因为企业的长远利益源于双赢(企业与顾客)或多赢(企业、顾客、政府、社会等),企业的利益是建立在顾客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存在的基础上的。
因此,“以诚相待”是企业进行危机处理时取信于民、转危为安必须恪守的定理。危机发生后,企业应及时向受害者道歉,避免出现为企业失误辩解的言辞,以防事态扩大;企业还应通过新闻媒介向公众发表道歉公告,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有效解决危机问题,以显示对消费者的真诚。此外,企业还应诚心诚意地听取公众意见,正确对待公众的不满和宣泄。总之,诚意是解决危机的基础,只有对公众以诚相待,才有可能缓和企业与公众的矛盾,妥善处理好危机事件。
实践证明,将公众的利益置于首位,以诚意性为原则来应对危机是富有成效的。美国强生公司的危机,其调查的结果,责任并不在强生,但强生公司在危机面前,不是急于掩盖,而是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共花费了1亿多美元的直接代价,收回泰诺胶囊并运回至指定地点销毁。这种“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态度,自然也就赢得了公众的信任,其很快地重获市场份额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四)真实性
危机事件突如其来。面对危机,恐惧和回避都无济于事,隐瞒、掩盖也是行不通的。以真实性为原则,敢于公开,善于及时地向顾客及社会公众开放必要的信息传播通道,以尽快求得顾客及公众的谅解和信任,重塑品牌及企业形象,这才是明智之举。
危机爆发后,企业应及时与公众沟通,并主动与新闻媒介取得联系,公开事实真相,那种欺骗的做法只会错上加错。对于新闻媒介记者和广大社会公众,不能因其不在现场、不知底细或不懂专业而对其弄虚作假。无论是对企业员工还是记者、受害者、上级领导或其他社会公众,企业都应做到实事求是,主动向其讲明事实全部真相,而不必遮遮掩掩,像挤牙膏一样,否则反而会增加公众的好奇、猜疑甚至反感,延长危机的时间,增强危机的杀伤力,不利于控制危机局面。例如,某羽绒服装厂为我国赴南极考察队制作“南极服”,质量极差,引起了考察队员的不满。《文汇报泛己者访问了考察队员,同时也走访了该厂厂长,该厂长千方百计地掩盖事实真相。庸俗的关系学没有奏效,《令人遗憾的“南极服”》还是见了报。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只会使危机进一步恶化,企业品牌形象更加恶劣。
(五)统一性
危机处理必须冷静、有序、果断、指挥协调统一、宣传解释统一、行动步骤统一,而不可失控、失序、失真,否则只会造成更大的混乱,使局势恶化。
指挥协调统一是要求在危机处理的过程当中,必须以应变总部的决策者为领导核心,一切计划的制定和行动的实施都必须以他的命令为基准,他的思想及处理危机的方式必须贯穿整个过程的始终。如果在危机处理的过程中,决策者过多,只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工作人员像无头苍蝇一般不知该听谁的,整个行动如一盘散沙,不可能有效地解决危机。
对外宣传解释必须口径一致,不能相互矛盾或存有较大差异。否则,人们会怀疑其真实性。统一认识口径,即对于发布的消息、回答记者的提问、记者会的主题、发言稿和报道提纲的内容应在企业内部事先通报一下,统一认识,防止会上口径不一,在记者中引起猜测和混乱,以至导致报道失误。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在传播中也应使用清晰不产生歧义的语言,以避免出现猜忌和流言。
(六)全员性
全员性原则是企业应对危机的坚强后盾。危机到来时,应该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统一行动部属,开展全员应急活动。企业员工不应是危机处理的旁观者,而是参与者。员工,包括生产一线工人、外部销售人员、企业文职人员等所有相关人员。员工是企业形象构成的基本要素,提高危机透明度,让员工了解危机处理方法,参与危机处理,不仅可以减轻企业震荡,而且当经销商和消费者从媒介那里得到不利消息之后,如果他们接触到的员工仍然能够稳扎稳打、镇定自如、信心百倍,就能够发挥其正面宣传作用,减轻企业的内外压力。
企业危机处理不能只是几名专家的例行性业务,而应向全体员工通报危机的发生和企业准备采取的对策,让他们了解危机的性质、深度及影响,了解危机处理方法,增强透明度,动员企业职员关注事态发展,恳请他们与企业同舟共济、献计献策,发挥每一名职员的宣传作用和积极性,共渡难关。这不仅会使职工在企业危机中经受特殊的锻炼,而且有利于防止危机再度发生。
(七)创新性
这个原则包括两层意思。第一,世界上没有两次完全相同的危机,也就没有完全相同的处理办法。因此,危机处理既要充分借鉴成功的处理经验,也得要根据危机的实际情况,尤其要借助新技术、新信息和新思维,进行大胆创新。
第二,利用危机中企业与品牌备受公众关注这一点,以危机为契机,为企业、为品牌推出新的动作,为名牌的更新带来机遇。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既要着眼于当前危机事件本身的处理,又要着眼于事后企业良好形象的重塑。企业不能只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之计和视野狭窄的短期行为,而应从全面的、整体的、未来的、创新的高度进行危机事件的处理。须知,危机总是同机遇并存的,有时一个危机事件的出现反而给企业提供了展示其良好形象的机会。因此,在危机处理策划中,更有必要加强创新策划,以取得危机处理的多重效果和长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