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使用许可
(一)著作权使用许可的概念
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指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著作权进行使用,并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的法律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两大类。
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在著作权转让的有效期内,被许可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作品,并且被许可人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该特定期间、地域范围内以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同时也排除著作权人授权第三人以相同的方式在同一时间、地域内使用该作品。即独占使用许可是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只有被许可人有权使用该作品,其他任何人不能使用,包括著作权人本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在著作权转让的有效期内,被许可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同时著作权人也可以使用作品,也可以将作品许可第三人使用。
(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若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的内容包括: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另外,法律还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即被授权人行使著作权时,只能在约定的范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即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