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
(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著作人身权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故不能转让、继承;著作财产权则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许可或者质押。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转让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分别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标的为转让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转让有以下几个特点:
1.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的所有权无关。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合同效力区分不同情况:若双方约定生效时间的,自约定之日起生效;若双方没有约定的,则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失去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受让方获得该著作权,并应在约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并不要求对著作权转让合同进行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