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公布
申请的公布,是指经过初步审查,对于符合形式条件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在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前对其进行公开。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公布的方式为利用《发明专利公报》登载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记载的事项和说明书摘要,并出版发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单行本。公布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为:该发明已经是公开发表的技术,申请人依法获得了优先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该发明专利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个人或者单位支付适当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