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也被称为形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法定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初步审查,为后期的公开和实质审查以及是否授予专利权作准备。
法律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内容进行了不同规定:
1.对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
对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申请文件是否完备,书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如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违反中国的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属于不予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用。
2.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性,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可以看出,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不仅包括形式审查还附带一些实质性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上述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将专利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对于申请文件中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应当给予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的机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即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要进行严格的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