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弈中我国科研成果亟需知识产权制度保护
我国每年有3万多项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而其中约有2万多项未申请专利。由于缺乏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近十几年间约有11万项发明无偿地“奉献”给外国。在“863”计划已鉴定的近2000余项科技成果中,申请国内外专利的仅有400多项,其中申请国外专利的仅有20项左右。到1998年我国共受理国内发明专利11.59万项,而自1985年起的14年中我国向国外申请的专利仅为不足3000项。
十几年来,许多外国公司通过大量申请专利,在我国抢滩圈地,从而对我国企业形成阻压态势。到2000年底,外国企业来华专利申请已超过20万件。在某些当今发展最迅速的高技术领域占据了绝对优势,比如在计算机领域,国外申请占到了70%,通讯领域占93%,半导体芯片领域占90%,生物工程领域占87%,超导材料领域占75%,高清晰度彩电领域占90%,医药领域的西药专利几乎全部都是外国申请。可见,在高技术领域中我国的专利申请处于明显的劣势。有的跨国公司一年便有1万多件专利申请,相当于我国一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由于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尚未建立起来,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很差。我国一年用于研究与开发投入仅为300多亿元,仅为美国的1/40,仅相当于美国几个著名大学一年的支出规模,还不及世界著名跨国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年投入规模的一半。
根据有关机构预计,2001~2005年间,世界前100名畅销药品中将有近50%失去专利保护,有些公司因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巨大损失。①因此有足够的依据表明:产权保护就是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