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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公司在科技尤其是专利变革中起关键作用
    只有对跨国公司在未来科技革命尤其是专利变革中所起作用有充分了解和认识,才能对跨国公司的全面作用和地位作出正确判断,使我们在与外国跨国公司打交道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时采取正确的对策。

    1.跨国公司是世界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

    跨国公司本身是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应用现代先进技术从事大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生产的企业必然要以世界市场为目标来组织生产和销售,而正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企业的全球化生产经营得以实现。二战后的科技革命使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使生产和资本进一步国际化,并为跨国公司的大力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但跨国公司仅仅是被这场汹涌澎湃的科技革命浪潮裹挟着前进的一叶小舟。这场革命的弄潮儿正是跨国公司,它们是一直起着推波助澜作用的冲浪好手,甚至在一定程度左右着这场革命。

    (1)跨国公司是大规模科技投入的源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研究和开发(RD)投入。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每年用于RD的投入高达数百亿美元和1千多亿美元不等,1992年美国研究与开发总支出1574亿美元。1990年,日本的RD投入为GDP的3.1%,美国为2.7%,联邦德国为2.8%。在绝大多数国家,除了军用技术的开发可获得政府的资助外,科技开发主要是由私人企业投资的。而真正承担巨额RD支出的几乎全部都是跨国公司。各大跨国公司都有自己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雇佣着众多的拥有硕士、博士头衔的科技精英,长期地从事研究与开发。953年美国工业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仅35亿美元,1976年上升为267亿美元,1990年进一步增长为755亿美元。1990年美国企业实际使用的研究与开发资金为1043亿美元,占当年全国RD总支出的72.4%。而该年美国最大的10家跨国公司与开发支出就达246亿美元,其中通用汽车公司53.42亿美元,IBM公司49.14亿美元。日本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大约80%是由企业(当然基本上也都是跨国公司)提供的。1992年日本的日立公司RD经费支出为4000亿日元,富士通公司3250亿日元,日本电气公司3000亿日元,分别占它们当年销售额的10.8%、137%和10.3比美国公司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2)跨国公司是世界科技成果的主要拥有者。由于跨国公司投入大量的经费开发技术,结果就是世界上工业技术的主要发明创造均掌握在跨国公司之手。1990年全世界申请专利127万件,日本为50万件,美国为15万件,而这些专利大部分是跨国公司申请的。美国跨国公司拥有美国全部专利的75%~85%,1991年仅50家美国最大的跨国公司就拥有全部被授专利的26.5%;杜邦公司在60年代初几乎垄断了世界化纤专利的80%,埃克森研究和工程公司先后取得1万多项专利。1994年在美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最多的均是巨型跨国公司,其中居第1位的是IBM公司(1088项),东芝(1064项)居第2位,佳能(1039项),柯达公司(1008项)依次列第3、4位。据统计,西方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集中和控制了西方国家90%的生产技术。在其他技术领域也一样,如全世界十大名牌商标(索尼、大众、丰田等)均出自巨型跨国公司,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在国内和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万个商标。

    (3)跨国公司是世界技术贸易的主角。科技进步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告诉我们,当今国际经济竞争,无论是企业之间还是国家之间,其实质就是人才与科技竞争。技术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源泉,所以追逐技术已成为一种趋势。获得技术的途径有三条

    第一,通过技术的自然扩散,技术具有从技术源向外作波浪形。梯度式自然扩散的倾向,但这一过程特别缓慢。造纸技术从中国传到欧洲用了1000年,眼镜技术从意大利传到日本花了300年;

    第二,自主开发,即通过企业或个人自身的人、财、物资源开发新技术。在今天高科技时代,任何企业,乃至任何国家想完全依靠这一方法获得所需要的一切技术已不可行;

    第三,通过转让获得技术。这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条件使技术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国际间的技术转让又可分为通过技术交流、技术援助方式进行的无偿转让和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的有偿转让两种,后者即为技术贸易

    在当代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偿技术转让越来越成为技术转让的主流,因为这种方式附加条件比较少,可以节约时间和资金,实现跳跃式的技术进步,从而较快地缩短技术落后企业和国家与技和国家的差距,所以特别受到青睐,发展迅速。许可贸易1955年仅5亿美元,1965为25亿美元,1975年增至1985年达400多亿美元。1965~1975年间,世界技术增长率为37%,19751985年间为41%,发展速度远高于商品贸易。1987年世界计算机软件的贸易就达550亿美元。目前,世界技术贸易总额已超过4000亿美元。由此可见技术贸易对世界经济发展所起的巨大促进作用。由于世界技术基本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跨国公司自然就成为世界技术贸易的主角。如美国的跨国公司每年从专利等许可证贸易中就获利百亿美元以上。据统计,西方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控制了西方国家75%以上的技术贸易。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因而我们就不得不与跨国公司打交道。我们要大力发展技术出口,同样也要同最有可能成为技术买主的跨国公司打交道。

    2.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的策略

    常用的策略是:(1)转让时机的选择策略。当技术处于创新阶段时不予转让;在发展阶毁,处于优势、有利地位的跨国公司也不予转让,而处于弱势地位的跨国公司会转让技术;对于成熟阶段的技术,大多数跨国公司会予以转让;当技术处于衰退阶段时,跨国公司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技术的买主。跨国公司所釆取的这种策略旨在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

    (2)地区梯度策略。跨国公司一般首先向发达国家转让技术,若干年之后再将同一技术向新兴工业国家转让,最后才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转让。

    (3)跨国公司在向发达国家转让技术时常常采取联合研究与开发或技术互换等方式,而对发展中国家,则以技术投资较多,而且往往是成熟的技术或衰退的技术。

    (4)跨国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可以转让处于任何生命周期阶段的技术,可以转让高新技术,向非附属企业只转让一般性技术。

    (5)跨国公司以技术投资与海外企业合资经营时,进人对方市场的份额越多,就越愿意转让比较先进的技术。

    (6)跨国公司在向外转让技术的同时一般采取广泛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即在全球查访市场的基础上起诉侵权企业,以便扩大技术贸易。

    (7)多样化策略。跨国公司在转让技术时具有现实性、灵活性和分散性,既可以单件技术转让,也可以一揽子转让;既向发达国家转让,也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既向子公司转让,也向非附属企业转让;既可作股权式转让,也可作合约性安排。

    (8)定价策略。跨国公司在向外进行技术转让时(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往往采取高定价策略(从高税率国家向低税率国家的划拨价格除外)。具体做法有:夸大技术的先进性和高级性;夸大技术的作用及带来的经济效益;先转让公开技术,对专有技术留一手,待尔后受方需要专有技术时索取高价;提供过时、失效的专利技术;将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常规技术混在一起作一揽子技术转让;扩大转让技术的内容和数量,甚至将受让方实际不需要不适用的技术也推销出去;有意延长合同期限,收取更多的技术使用费;索取较多的入门费,要求一次总付或提高提成费;要求汇率上浮的硬通货币;附加限制性商业条款等等,不一而足。

    3.跨国公司与我国的技术贸易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科技总体水平还相对落后,发展技术贸易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因此我们必然要同跨国公司打交道。无论是为了引进技术还是为了出口技术,我们都应当发展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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