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竞争是家整体实力较量的体现
知识产权制度竞争必然显出竞争实力的不平衡性。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已经十倍、百倍于发展中国家它们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并且影响着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主导着国际技术标准的修订。
面对发达国家咄咄逼人之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数据显示:1985年至1999年,在我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半数以上来自国外企业或个人。到2000年这一比例又有上升。这是国家整体实力的体现,因而也就显出竞争的不平衡性。国外大公司战略性的知识产权圈占市场份额的空间,构成了严重的且是直接的威胁。
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加入WTO过程中的重要谈判内容,但国内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谈不上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中,上海1985年至2000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工矿企业的比例最高,占72.1%;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仅占8.6%和12.3%;广州2001年共有17万多家企业,拥有注册商标的仅占8%。这些数据反应出了中国企业在开发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状况是极其令人担忧的。这种状况若不迅速地改变,不远的将来国内企业就会体会到在音像产业所遭遇到的尴尬和痛苦。
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有些甚至大大超出了我国企业家的预测。有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已经把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到商业经营方法、人体基因、计算机程序等领域, 对于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争夺核心技术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