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IBM相当重视研究开发,每年花费在这方面的经费不下数十亿美元,而其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及相关策略更是相当有系统,目前其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及管理是实行统集中管理制,除了各国法令有特别的规定外,全部由总公司来集中管理此类事务。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发部门的员工所完成的发明、著作及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总公司所有,然后再由总公司负责处理有关授权事项。各员工和公司之间要签署一份“有关信息、发明及著作物的同意书”,其中规定公司的发明人或创作人,不论其职位如何,只要他是从IBM内部取得若干机密信息或是从以前员工完成的发明、著作等创作物中撷取若干信息来完成的成果,以及其因执行职务或为公司为务而产生的成果,都应该将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移转给公司。
IBM各子公司都和总公司签署一份“综合技术协助契约”,依此,总公司替各子公司出研究开发的费用,子公司的研究开发工作如有成果,其知识产权必须移给总公司所有。总公司不仅拥有其员工移转来的,也有从全球公司移转来的,然后总公司再集中管理这些知识产权。当总公司与全球的其他企业缔结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授权契约时,总公司也可通过再授权的方式,将相关技术提供子公司使用。这种授权方式,使知识产权得以流通。当各子公司制造销售产品,侵害到第三人之知识产权并遭申诉时,总公司也出资协助子公司进行抗辩。有关商标之使用,原则上是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各子公司要使用时再由总公司授权。对总公司上述各种授权,各子公司是以营业额中的一定数额支付给总公司作为使用费。
2.专利管理的基本方针与程序。基本方针主要有:一是保证活动自由;二是有选择地申请专利,包括筛选的流程及职责与各种奖励制度;三是加强有关产品知识产权之调查。IBM尊重他人有效的知识产权并以明知则绝不侵害为原则,因此在新产品发表前必先彻底调查。IBM产品通常都在许多国家销售,为免侵害他人之权益,IBM在产品制造国、销售国都详加调查他人有关之权利。开发产品的研究所,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委托进行专利调查(包括新式样)。
3.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有关机密信息部分,IBM是将机密分为4等级来管理。也就是依该机密与IBM业务的关系、与IBM业务施政方针的关系,有关业界竞争的影响度、是否为IM产品技术上及收益上成功的关键等因素,将其依重要程度高低,依次分为极机、限阅、机密、仅内部使用四种。
美国的高科技企业非常重视高技术的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坚持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发展之一,采取自主创新和“购买”相结合的做法,增强和形成公司的技术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