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是推动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
美国建国至今仅200多年,经济、科技、军事等多方面走在世界的前面,这不仅与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密切相关,专利制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鼓励创新,通过专利制度自身促进发明创造和技术进步,促进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利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和市场份额。①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体系的有效运转,实现了对知识劳动成果的资产化、法律化,并形成了科技、经济的有序竞争,促进了美国企业从技术创新中获取最大利润。
近十年来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是与计算机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分不开的。专利制度是推动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
美国专利商标局2000年10月正式运行电子申请系统,接受美国公众的专利申请,但对外国申请人尚未开放;与多数国家不同,美国实行即时审查制,专利申请要待授权后才公开,这使美国企业一切不可获得专利法律保护的技术都不公开,从而产生大量对竞争对手有杀伤力的“潜水艇”专利(最近公布的“发明保护法案”有所改动),但美国企业却可从其他国家申请后18个月即公平的专利文件中,获取最新技术信息;美国实行“发明在先者获专利”制,注重保护美国发明者权益,但不适于对外国发明人利益的保护;美国为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专利侵权者的处罚往往能使其倾家荡产,这也使美国人很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外国专利侵权案,还可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ⅣTC)处理,该会就曾重创过日本一些大公司。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往往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乃至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统计,近几年美国专利申请受理量大幅上升,1995年为22万件,1999年逾27万件;与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申请量每年成千上万件相比,我国大陆专利申请还非常少,每年不到3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