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的特有条款
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 Computer Software License Contract)是指计算机软件权利人与用户就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义务所签订的合同。
计算机软件不同于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故在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中受到特殊保护。198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旨在防止和制裁侵犯计算机软件所有人权利的行为。我国于1991年5月24日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将其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实质上是著作权许可合同中的一种,但因为转让客体具有不同于般作品的特殊性,因此合同中常常有一些普通著作权许可合同中不具备的条款。
实践中,计算机软件许可贸易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同计算机一同出售,另一种是采用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权。其中的计算机软件许可又包括使用许可和生产许可两种形式。前者允许受许方使用由软盘、资料及说明书等组成的封装软件,后者允许受许方复制并封装某一软件。无论哪种形式的软件许可,由于标的的特殊性,合同中都不可避免地岀现些特殊条款,如特殊的定义条款,授权使用及其限制条款,计算机软件的交付、安装、验收和培训条款,试用期条款,对反向工程的约定,保密条款,计算机软件的支撑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条款等等。
(一)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的种类
根据许可的权利内容不同,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软件生产许可合同
在这种许可合同中许可方通常授予受许方复制并封装某一软件,再将封装软件出售的权利。其实质是包含了生产权和销售权两项权利的许可。
2.软件销售许可合同
软件开发商为了将其开发的软件推向市场,与软件经销商签订软件销售许可合同。由销售商依据合同约定,负责销售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时,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好具体的条款,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3.与消费者和使用者直接订立的合同
软件开发商对一些通用的软件,除与销售商订立销售合同外,还与使用者订立相应的合同以保护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如美国目前采用一种紧缩封装”办法,将许可证的固定条款印刷品封装在包装中,通过包装的透明薄膜可以阅读到许可证的固定条款。如果同意该条款的内容,消费者就可直接拆开包装使用,但要遵守每项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这实际上就是在软件的使用者和开发者、销售商之间直接订立了合同。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这些条款,即表示拒绝签订许可合同,也就不会购买该享有版权的软件。
(二)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的特有条款
与普通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合同相比,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有条款:
1.定义条款
该条款旨在避免双方当事人由于处在不同国家而可能导致对相同法律或专业用语的不同理解。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需要定义的关键词语通常包括:协议书CPU、计算机程序、指定CPU、许可程序、许可资料、许可软件、补充授权人员、专用单元、源代码、南用系统等。
2.授权使用及其限制条款
该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使用的范围,即约定许可方向受许方授予的权利范围和地域,例如约定“受许方有在中国销售软件的不可转让、非独家的使用权”等。
(2)使用计算机的限制。例如,许可方要受许方只能将计算机程序用于指定的计算机系统,如果指定的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也可以将程序用于受许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指定的计算机系统修复到操作状态。受许方只能将计算机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计算杌程序供他人使用。实践中常见的使用计算机许可可以分为单人许可、单机许可、共同许可、网络许可、场地许可以及企业许可等①。单人许可是指将计算机软件许可给某一特定的个人使用,其个人使用计算机不明确予以限制;单机许可是指将计算机软件许可给某一台特定的计算机使用,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不受限制;共同许可是指允许一个网络上的一定数量的成员在同一时刻使用一项计算机软件的许可方式;网络许可是指将计算机软件安装在网络的一台服务器上,允许指定局域网上的所有成员随时使用的许可方式;场地许可是指以用户的地理位置限定计算杌的使用范围;企业许可是指将计算机软件许可给一个全业在其内部使用。
(3)其他程序安装的限制。在有的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中,许可方会要求受许方在事先未经许可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之前,不得在指定计算机硬件上安装、操作或配置某些其他的计算机程序,以确保许可的计算机程序在该计算机上的正常使用。
(4)复制限制。该条款用于限制受许方复制受让计算机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一般约定:“如果受许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形式的,可以复制计算机程序。但是,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应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受许方的程序相同的、关于许可方所有权和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都应当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5)转让限制。该条款旨在限制受许方将受让的计算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一般约定:“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受许方不得出售、转让许可、转移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计算机程序。
3.计算机软件的交付、安装、验收和培训条款
交付条款主要规定计算机软件复制件的交付时间表和交付的资料。通常要求许可方交付的资料包括: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等。交付时间表和交付资料的具体清单有时还用附件的形式载明。
安装是指将计算机软件装入预定的计算机系统,并使计算机系统运行安装条款主要约定安装的设施系统和安装的地点安装费用及其支付等。受许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安装时间表,按照许可方预先交给受许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指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及设施准备。必要时还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
验收条款主要约定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测试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成功完成的认定等。许可方应保证向受许方交付完整、准确、有效的系统,并使系统能够达到产品说明或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如果验收没有成功完成,许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当对测试进行评估,并且对系统进行调整或校正,使系统能够按照产品说明或规格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运行。
培训条款主要约定培训的内容和人员。在培训的内容方面通常包括计算机软件操作方法的培训、计算机软件维护方法的培训和软件运行管理方法的培训等。
4.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多约定为从许可程序最后安装完备的次日起一定时期。在试用期内,受许方有权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终止许可软件使用许可,并以适当方式通知许可方。这时受许方须返还许可软件并负有保密义务。
5.保密条款
该条款多规定,在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受许方不可实施下列行为: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利用;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受许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批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需的许可资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6.有关反向工程的约定条款
针对计算机软件的反向工程是指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分析,以提取全部设计构思的过程。由于反向工程很容易侵犯计算机软件许可方的商业秘密,而且可能开发出该计算机软件的兼容产品或竞争性产品。因此,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通常对受许方从事反向工程加以限制。
对于反向工程的性质,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未经许可方同意进行反向工程,属于对目标代码进行复制或演绎的行为,构成对许可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在反向工程中进行的少量复制是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且版权保护只涉及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因此以提取设计构思为目的的反向工程不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7.计算机软件的支撑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条款
该条款主要约定计算机的运行支持和维护。运行支持和维护是指为受许方在使用计算机软件过程中遇到的间题提供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针对发现的错误进行计算机软件维护。
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必须不断地对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改进和更新,而受许方往往也会要求许可方免费提供修改和改进后的计算机软件。有时受许方也要求取得对受让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改进的权利,并按照对等原则将改进的计算机程序提供给许可方。
在提供支撑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方面,有一些许可合同规定计算在合同总价中,有的则规定单独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