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特征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特许网络,特许人获得一个稳定的营销通道。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既相互独立、又貌似一体的紧密合作关系,从权利的许可到合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建立起严密的保障机制。而这一机制又区别于全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必须以合同的形式将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并加以严格执行,才能保障特许网络的稳定健康发展,实现特许人和受许人获得长期利益的目的。特许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具体运用法律方面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特许经营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特许经营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准许受许人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经营管理技巧,并有权收取受许人为此所交纳的特许费;相应地,受许人则有权从特许人那里获得商标、商号、技术的使用权,同时有义务交纳特许费。
(二)特许经营合同的标的是商标、商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经营管理技术的使用权,受许人只得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不得随意对其加以处置
特许经营所转让的技术的内容,从理论上讲,可以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商号、服务标志等。但在实践中,特许经营合同所涉及的标的主要是商标、商号和专有技术(包括管理方面的专有技术)。这是因为特许经营主要发生在商业领域,所以很少涉及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在美国等特许经营比较发达的国家,特许经营往往被限定在转让商标及商号的使用权范围。
(三)特许人与受许人在经营方面具有高度的同一性
由于受许人通过特许协议获得了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及相关技术的使用权,所以,它可以经营与特许人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为了保证自己的商誉不受影响,特许人也不会允许受许人经营其他的商品和服务,并要对受许人所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加以监督。特许经营之所以在商业领域受青睐,主要是因为优秀的商誉对企业经营的成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为了维持这种商誉,就必须确保各个受许人在经营方面与特许人保持严格的一致性。这种严格的致性甚至要求每个受许人都不能有自己的广告语言。
(四)特许人与受许人在法律和经济上具有独立性
特许经营合同是两个独立的企业之间的合同。尽管特许人与受许人使用同一商标、商号,经营相同种类的商品,提供相同的服务,甚至店面的装潢都如出一辙,但两个企业并不是由一个企业主经营的,受许人的企业也不是特许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各个受许人之间也互不隶属。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特许人并不保证受许人的企业一定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