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种类
(一)就特许经营的行业划分
1.分销特许( Distribution Franchise)
分销特许指特许人特许其他分销商按照它提供的产品、商标、销售渠道等进行销售。
分销特许在汽车等行业中应用最为广泛,如美国的通用、福特等汽车公司同很多推销商签订了分销特许协议。分销商除经营自己的商品外,还可以使用特许人的招牌和商标经营协议中的产品。
分销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特许经营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受许人只能经销特许人所指定的某类商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特许人应保证货源供应,允许受许人使用其商号,并应向受许人传送一定的市场信息或销售经验;同时,特许人往往又有权利对受许人商店地点的选择、商店门面的布置等方面提出建议,这种建议往往具有约束力。
2.服务特许( Service franchise)
服务特许指特许人特许其他服务商按照它提供的服务商标、商号、服务模式等从事餐饮、旅店等服务型经营。
服务特许是国际上最早使用的一种特许形式,主要是发生在饭店、旅店加油站等服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其商标、商号、服务标东;所有的受许人都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和服务标志,提供相同的服务。如遍布世界的麦当劳、假日旅馆等都属于此类。有时,特许人不仅要向受许人转让商标、商号的使用权,而且还要向受许人传授商品的加工、配制和处理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和经验以及服务方式等。在这种特许经营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往往要建立长期的合同关系。特许人对受许人的整个商业模式都要进行关注,严格控制其经销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同时,特许人也要对受许人的经营活动予以协助,如进行国内外的广告宣传,培训受许人的雇员等。在服务特许和分销特许中,受许人可从特许人得到经营思想和观念。
3.工业特许( Industrial franchise)
工业特许指特许人特许其他制造商按照它提供的商标、专有技术、生产规格等生产同类产品。
工业特许是特许人出售其整个公司的经营观念和方法的一种特许人式相对于服务特许和分销特许而言,它是国际上最新的一种特许人式。李宁体育运动用品就采用了这种特许方式。
(二)就特许经营体系的经营安排划分
1.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
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最初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一种独立的销售关系,受许人获得特许人的一些身份。受许人与特许人使用相同的生产线、商标或商号。受许人被给予权利,在某一特定地域或具体位置,使用与制造商一致的品牌或商标,分销特许人的产品。它是最简单的特许经营方式,特许人只是把自已拥有的商号或商标的使用权出售给受许人,基本不涉及管理经营。如汽车贸易、加油站、软饮料灌装以及农机具受许人等都属此类。这种形式的特许经营在该领域内占支配地位,且竞争激烈,并已渐趋饱和。
2.经营程式特许经营
经营程式特许经营涉及整套经营程式而非只是单个产品或商标。它是一种相对新型的特许经营形式,以特许人和受许人正在进行的经营关系为特征。经营程式特许经营不仅涉及产品、服务和商标,亦涵盖整个经营理念本身——一种营销策略或方案、经营手册和标准、质量控制、团体购买力、研制和开发及持续的培训协助和指导过程。特许经营者在经营的各个层面,如:经营程序、产品和/或服务的质量及经营设施的表面等,遵守授权者的指示,以此保持双向沟通渠道。
餐厅(所有类型)饭店、汽车旅馆和野营地;休闲、娱乐和旅游;汽车产品及服务;贸易辅助和服务;建筑、家庭装饰、维护和清洁服务;便利店;洗衣店;教育产品和服务;租车业(汽车和卡车);租赁服务(设备);非食品零售和食品零售(非便利型)等以上所列举的都属于经营程式特许经营。1950年以来,经营程式特许经营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的特许经营中所占比重渐渐增加,而且发展迅速,并为寻求自己经营的个人提供数不清的机会。
有时,两种特许经营的差异似乎不易区别,尤其是在非餐饮业中,这种差异更难分辨。在其他经营方式,如:分销和特许代理中,很难将特许经营划分种类。在某些情况下,问题只是能否把它归为特许经营。
(三)就特许经营的结构形式划分
1.直接特许( Direct Franchise)
即由特许人直接将特许权授予从事经营活动的受许人,受许人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2.分特许( Sub-franchise)
即由特许人在特定区域内将特许权首先独占授予总受许人,再由它转授子直接从事经营的分受许人。
3.发展商特许( Developer Franchise)
即由特许人在特定区域内首先将特许权独占授予发展商,但发展商出于便于业务管理以及获得更多利润的考虑,不再将特许权转授他人,而是由自己投资直接设立经营网点。
至于专卖一词,主要体现在专卖店上。专卖店指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制造商品牌,适应消费者对品牌选择需求和中间商品牌的零售业态。它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特许经营的基础上,只是在权限上有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