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及经济体的地理标志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法国、日本和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与现状分析,汲取其合理部分,完善中国的地理标志制度建设。
从美国来看,美国作为实用主义国家,凭借其经济、科技实力,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可以说费尽心思。通过美国对待国际条约的态度来看,对其有利的他就努力发挥主导作用,对其不利的就拒绝签署,这也反映了其霸权心态。从地理标志保护来看就表现得淋漓尽致。并且美国在地理标志保护采用了以我为主的策略,凡是有利自己的就拥护,凡事不利自己的就反对。就《TRPS协议》来看,部分反映了美国的意志。首先,美国认为其以商标模式保护地理标志是可行的、经济的,拒绝在保护方式上作出改变,这就使得《 TRIPS协议》并没认定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所以,目前就存在着以美国为主导的商标保护模式和以欧盟为主导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模式。其次,美国拒绝给予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虽然《 TRIPS协议》给予了葡萄酒额外保护,但是这种额外保护被国内的具体制度消解。例如葡萄酒通用名称问题,在《 TRIPS协议》规定葡萄酒地理标志不得通用化的情况下,美国人并没有去反对,而是制造了半通用名称以维护其葡萄酒产业的利益,以至于仍然有很多在欧盟被认为是地理标志的名称在美国并不能受到保护。最后,美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在这些原创性的制度与国际条约或其他国家发生冲突时,其并没有作出改变,仍然坚持自己的做法。
法国不仅拥有成熟的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制度,也有世界驰名的地理标志产品,而且从地理标志保护中获利甚丰,这也许解释了法国热衷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动力。法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的示范性意义就是告诉世界,地理标志保护是值得一个国家去努力建设的制度。同时法国也告诉世界,要想从地理标志保护中获益就要建立严密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它,并最终使得地理标志成为产品质量、荣誉和特色的象征,并最终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并愿意为此埋单。法国的地理标志体现了对传统的尊重,对环境的重视,优雅又不失现代。并且法国的地理标志较好地实现了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区分,正是这种区分,使得地理标志能够以一种不同于商标的保护方式而存在。
日本也许是更加值得我们学习和关注的国家,因为同样在地理标志保护后知后觉的国家中,我们同处亚洲并是近邻。如同其他法律一样,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也是学习,借鉴和模仿大于创新。但是要看到与其他国家不同,日本是个资源匮乏的国家,无法生产出能满足世界的地理标志产品,其地理标志更多的是满足于国内消费者的需要。这是其与法国不同之处,法国有着自己的文化并把其注入地理标志产品中,并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世界各地。正是日本地理标志产品的内在性启示我们。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可以促进国内农产品的多样化,并可以促进借助自身优势便捷的实现一村一品的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化开发和效益最大化。
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始终把地理标志作为产业工具。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最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实现了葡萄酒生产的一致。使得欧盟这个葡萄酒优势产区在面临新世界挑战时找到了赖以保护自己利益的利器。欧盟不断地完善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的规范,这些规范从葡萄幼苗到最后形成顾客面前的葡萄酒都作出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不断地告诉人们,我们的葡萄酒是传承着历史,有着地理环境保障和人文保障。使得消费者不仅关注酒本身还有酒背后的故事。这就与炫耀技艺的新世界的葡萄酒有了显著区分。而且欧盟在葡萄酒地理标志方面也顺应了人们接近自然、顺其自然的潮流。但是也必须看到,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追求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这让新兴国家感到压力甚至产生逆反心理,这就是为什么当美国批评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时总有很多的追随者。
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在地理标志方面资源丰富。但是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有限,甚至其影响力并非依靠地理标志保护获得。就目前来看,美国与欧盟的地理标志立法有着争斗与妥协。中国在地理标志制度建设方面要积极部署,争取规则的制定权,在规则的制定上既要坚持独立自主,又要讲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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