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瓜”证明商标之争
1995年,哈密地区申请注册哈密瓜证明商标,理由是“哈密瓜”之称相传出自康熙之“御批”。当时,新疆哈密王向康熙进献一种甜瓜,康熙品尝后脱口而出“哈密瓜”。此后,这种产自新疆的甜瓜均被统称为“哈密瓜”。哈密人认为,哈密瓜品牌是老祖宗留下的,应该保护好这个遗产。然而,哈密人的做法惹恼了近邻的吐鲁番人。因为,据考证,哈密王当年进献的哈密瓜并非产自哈密,而是出自与哈密相距约600华里、隶属于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故原产地自然不能说是哈密。于是,这场商标争夺战一打就是8年,其间双方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来论证哈密瓜原产地的归属,哈密人提出,哈密地域名称历史久远,没有哈密,何来哈密瓜?况且哈密产哈密瓜的历史也一样悠久;而吐鲁番人则反驳说,康熙命名的是鄯善的甜瓜,且部善的甜瓜在新疆甜瓜中成熟最早,种植面积比哈密多两倍。在当地考古中发现,2000多年前的阿斯塔娜古墓群中就有该瓜完整的籽和瓤。双方的争执让新疆农业厅左右为难,无法出具原产地证明文件。2002年,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双方终于认识到,多年的鏖战两败俱伤,使双方损失惨重,于是联合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吐鲁番哈密瓜协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哈密瓜证明商标。2003年5月31日终于获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