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的古代法律渊源
在两千多年前的《乐府诗集》里,有这样一首传诵很久的诗,辛延年的《羽林郎》:
昔有霍家奴,姓冯名子都。
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
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
长裾连理带,广袖合欢襦。
头上蓝田玉,耳后大秦珠。
两鬟何窈窕,一世良所无。
一鬟五百万,两鬟千万余。
其中的“蓝田玉”、“大秦珠”指的是产于蓝田的美玉,产于大秦地的珍珠,用现代的话来形容,就是两个地理标志的产品。苏轼的《惠州一绝》:
罗浮山下四时春,
卢橘黄梅次第新。
日啖荔枝三百颗,
不辞长作岭南人。
诗意说的是罗浮山下的荔枝好吃,为了能吃这样好的荔枝,诗人宁愿背井离乡,长期在岭南之地居住,诗中的岭南罗浮山荔枝,在当时也是一个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作为一个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律术语,产生于20世纪。地理标志作为一个法律规范名词进入我国,也不过是20多年时间的光景。但地理标志术语所指称的具体事物,以及喜欢消费和使用带地理特征的产品习性,如前所述,在我国早巳存在。
比如,传统的中医认为,中药必须要地道,也就是用的什么药,必须是产自某地的药,比如,浙江磐安的白术、元胡、玄参,吉林集安、抚松的人参,云南文山的三七等都是久负盛名的地道药材。好的中医用药更讲究的是产于某地的某种药材,看重的是地理因素对药材药效的影响。这是因为在中医药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经过比较和应验,发觉只有产自于某地的药材,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因素或者气候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比如加工工艺和加工技术),所形成的药材最为有效。这种代代相传的经验,人们只是不知道用“地理标志”来称谓而已。
中国古代的“四大名绣”,比如湘绣,苏绣等,之所以出名,盖因出于该地的绣品质量可靠,巧夺天工,而这种稳定的质量和稳定的美誉,都是来自于本地独特的刺绣技艺技巧和独特的人文因素所积累的。于是,人们在消费和使用绣品时,无疑首选湘绣、苏绣等。而湘绣、苏绣也是地理标志。
而对于这种地理标志产品作出最杰出贡献的,无疑是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皇帝了。作为家天下的天子,皇帝们毫不客气的认为,天下尽善尽美之物品,皆应供我享用,于是各地每年都要向皇帝上贡。里面能被皇帝所喜爱的,就钦点为贡品,要求年年上贡。贡品是专制社会中专门供给(进贡)统治阶层享用的物资,通常由全国各地选出同类物资之中的最上品,比如洞庭湖草鹅、l临武鸭、君山银针茶等。这些贡品往往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地理标志。被定为贡品,对于该种物产的扩大市场和保持品质恒定具有积极意义。可以说进贡制度和贡品制度是古代版的地理标志。
《禹贡·疏》载:“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下之所供为贡,上之所取为赋。可见,贡赋之物,为一地“所生异物”,也就是特产之物。这种制度始于夏代,汉中向以物产丰富、富敌天府著称,历代贡赋自当不少。贡品通过特殊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渠道送抵首都,以保障品质,交由皇室支配。各个朝代的进贡制度、关于贡品的选择制度、关于贡品的生产和运输制度以及贡品的宣诏制度,构成了古代版本的地理标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