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概念及形式
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是指在审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现场核查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现场核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必要时,部中心可以组织核查员实施现场确认检查。
现场核查实行核查组组长负责制。现场核查组一般由3~5位核查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现场实地核查工作,应当在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核查时问的,需商申请人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天。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1.制定现场核查方案
根据核查内容制订可操作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方案》(表2—3)。
2.通知申请人
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通知单》(表2—4)的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
3.实施现场核查
依据现场核查方案进行核查。
(1)召开首次会议
核查组与申请人见面时召开首次会议。会议由核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核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代表和部门负责人等。内容包括:
①介绍参会人员。
②确认核查范围、核查依据、日程安排、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的报告形式。
③宣读保密承诺。
④确定陪同人员。
⑤明确注意事项,说明相关问题。
⑥确定末次会议的安排。
(2)进行实地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应按照核查方案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组内部应及时沟通,汇总分析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现场核查结论,与申请人代表完成《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并商定末次会议有关事宜。
(3)召开末次会议
现场核查结束前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包括核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人代表和地方有关方面人员等。内容包括:
①简述核查的总体情况;
②介绍核查过程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③对申请人资质、产地环境条件、地域划分范围、生产记录档案、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建立、实施等情况的有效性评价;
④宣布核查结论,提出改进或整改意见;
⑤申请人代表讲话;
⑥宣布末次会议和现场核查结束。
(三)后续工作
现场核查完成后,核查组应当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做出现场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结论分三种:
1.现场核查通过。
2.现场核查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
3.现场核查不通过,限期整改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核查组在完成现场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交《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表2—5)。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现场核查结论结合申请材料初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按要求报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