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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文件
    POST TIME:2021-10-23 04:47
    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而《专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至少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1)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的请求授予专利权的一份呈请文件,在申请文件中居总领地位。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在请求书中写明下列内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注明有关事项;要求优先权的,应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等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2)说明书及其摘要。

    说明书是阐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文件,是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各国《专利法》都要求说明书应写得全面而充分。我国《专利法》第26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说明书应记载的内容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说明书摘要是指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要。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摘要可以有化学式、反应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3)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又称请求权项,是指申请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给予法律保护的范围。在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就是确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专利法》第26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必须能在说明书中找到根据,该权利要求才被视为有效。对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不能请求保护。同时,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内容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体现出来,才能受到《专利法》保护。

    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是必不可少的,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了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指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应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有关,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也可以是新增加的技术特征。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装饰性设计,难以用文字书写权利要求,只能通过图片或照片体现出来。《专利法》第27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请求书在性质上与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一样。外观设计涉及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故请求书无需写明外观设计的名称,只需按照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产品名称填写,并写明使用外观设计产品所属类别。

    外观设计的特征只有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才能清楚、完整地显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外观设计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以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照片各一份,并且在黑白图片或照片上注明请求保护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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