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采用定义部门法的通常表述,且本书以知识产品来指代知识产权的客体,所以,知识产权法就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许多其他法律一样,知识产权法也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后者指按照一定的体例编纂,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知识产权法典,如1992年颁布的《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实质意义的知识产权法,即部门法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是指所有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典,而且还包括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以及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行政法和某些规范性文件中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我国通常在实质意义上使用知识产权法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