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以原作品的表达为基础,由演绎者对之进行具有独创性的加工,形成新的表达形式。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即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换言之,演绎者应当在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对原作品进行演绎,除非原作品已经处于公有领域。
在演绎作品中,演绎的基础可以是一件以上的原作品。因此,演绎作品至少包含了两个以上的著作权,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和演绎者的著作权。所以,在利用演绎作品时,需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