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法律规定署名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作者得以宣告自己与作品之间的特定关系,以及与其他作品和其他作者相区别。这一权利在著作人身权中居于核心地位,属于作者的基础性权利,是作者行使其他各项著作权权能的前提。
署名权包括以下内容:(1)作者有权要求确认并表明其作者身份,包括在作品原件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以表明作者身份。(2)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假名,或者不署名(即匿名);在作者为多人的情况下,还包括对署名顺序的安排。(3)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4)作者有权禁止自己的名字被署到他人的作品上,即有权禁止他人假冒自己姓名的行为。必须指出,匿名也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之一,不代表没有或放弃署名权。不过,除非有相反证明,通常根据作品上的署名来判断作者,因此,采取匿名方式可能导致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真正的作者无法享受其应有权利。此外,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其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