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有的国家也称为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合理性或者说产生依据,从根本上源于智力劳动的价值性,在于作者创作出了能够为作品使用人和社会带来并实现直接经济利益的智力作品。一般而言,著作财产权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也可以转让和继承,保护期亦有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取决于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世界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在我国,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权利。理论上,可以将这些权利分成复制权、传播权和演绎权三大类。其中,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基本权利;传播权是以各种形式传播作品的权利,如表演、展览、放映等;演绎权则是对其作品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其形式包括改编、翻译、摄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