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或对事物做不正确的反映,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
作品的完整性,涉及作品的表达形式、主要内容、指导思想和基本情节等。歪曲、篡改作品不仅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而且损害了蕴含在作品之中的作者的人格和名誉,扭曲了作者企图表达的思想感情。因此,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性,有权保护其作品内容不被歪曲、篡改。应注意的是,作品完整权的保护只限于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思想、观点、方法、事实或情感不被改动曲解、丑化,而不是指作者对这些内容享有垄断权。
实际上,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看成是修改权的一种表现,即禁止他人对作品进行不恰当的修改。或者说,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狭义上的修改权,是同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①所以,许多国家将这一权利包含在修改权之中。